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日前印發方案,于今年4月到12月在全區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綜合整治行動,梳理和整改我區在礦產資源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促進礦業權人自覺履行法定義務,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秩序,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權益,努力建設“綠色、和諧、安全、廉潔”礦山。
據悉,這次綜合整治的范圍是: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各礦山企業(不含煤礦企業)。綜合整治任務為:一是礦業權出讓情況。清理礦業權出讓情況,重點檢查越權審批,不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審批以及以招商引資、工程建設、朝陽鐵粉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為名違規出讓礦業權,發現問題要依法依規處理,并予整改糾正。二是礦業權批后監管情況。對以采代探、越層越界開采、破壞性采礦等違法行為,要堅決打擊并依法查處;對圈而不探、超批準規模生產或開采及未按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方案、繳納保證金、價款、使用費,不按規定預存土地復墾費用,不履行恢復治理及復墾義務等違規行為,要嚴肅整改,堅決予以糾正。三是打擊非法勘查開采情況。對無證勘查開采違法行為,要堅決打擊并依法查處。四是礦山、尾礦庫用地審批情況。在清理尾礦庫用地情況基礎上,對違法違規用地進行分類并提出處置意見。綜合整治方式:采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自查、抽查、專項檢查的方式,對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礦產資源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5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土資規〔2015〕6號)、《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等有關規定整改或查處。綜合整治工作結合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一同進行。
方案強調,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無證勘查開采、鐵精粉以采代探、越層越界開采、不按開發利用方案生產、不按要求繳納相關費用和實施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及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采礦許可證或移交司法機關。對礦山企業未如實按要求填報公示信息的,嚴格按照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公開辦法規定,將失信企業納入異常名錄或黑名單,并與安監、環保、公安、供電等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將會同有關機構、專家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市、縣國土資源局自查及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抽查工作進行抽查。綜合整治期間,各市、縣未按要求履行職責,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