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日前發布公告稱,朝陽鐵粉根據《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49號)的規定,經審核,將河北省滄州市興濟福利化工廠等24家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移出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根據《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存在下列失信行為之一的,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一)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員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未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擅自開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
(三)發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職業病危害嚴重超標,不及時整改,仍組織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
(四)采取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監管監察的;
(五)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仍然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
(六)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七)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八)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存在超層越界開采、以探代采行為的;
(九)發生事故后,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偽造有關證據資料,妨礙、對抗事故調查,或主要負責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或證明,違規轉讓或出借資質的。
聯合懲戒和“黑名單”管理的期限為1年,自公布之日起計算。
聯合懲戒和“黑名單”管理期滿,被懲戒對象須在期滿前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含縣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提出移出申請,經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核驗收,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會同有關司局嚴格審核,報總局領導審定后予以移出,同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向社會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公 告
2019年 第13號
根據《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49號)的規定,經審核,將河北省滄州市興濟福利化工廠等24家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移出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現予公告。
應急管理部
2019年6月22日